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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平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梁文卓同志为平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石海斌同志为平南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彭逸之同志为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免去其平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谭明华同志为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决定任命余雅谷同志为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冯晓梅同志(女)的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李文同志的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陈希同志的平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李春雄同志的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陈耀生同志的平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覃献军同志为平南县人民法院大安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平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任命赵松同志为平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免去其平南县人民法院大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仲权同志为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免去其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雪梅同志(女)为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免去其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林小峻同志为平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赖建来同志为平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韦梓红同志(女)为平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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