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6210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平南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27日 |
| 标 题: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平南县2026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平水〔2026〕2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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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2026〕24号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平南县2026年小型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水管单位,县水电建安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及分级公布要求,每年要落实并公布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名单(包括同级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现将平南县2026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履职要求。政府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重大问题,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主管部门责任人负责监督指导所辖水库大坝按要求落实巡查管护、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调度运用、安全度汛、应急管理等工作,协调落实水库运行管护、除险加固经费,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管理单位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水库调度运用、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隐患排查及险情处置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请各相关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在变动后1个月内做好责任人的调整和责任交接工作,同时报县水利局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进行更新责任人信息。
附件:平南县2026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平南县水利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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