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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南劳人仲字〔2026〕第1号申请人林锦华诉被申请人师宗景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师宗景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2026-02-09 11:19     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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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景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锦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平南劳人仲字2026〕第1号)已办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2平南县人社局大楼102室仲裁院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李文凤,电话:0775-798824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平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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