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平南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2日 |
| 标 题:平民审函〔2026〕4号平南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平南县大安镇小宝贝幼儿园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平民审函〔2026〕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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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大安镇小宝贝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住所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住所由“平南县大安镇贺岗小区20米街”变更为“平南县大安镇镇西街凤凰小区73、74号”。
平南县民政局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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