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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我县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为乡村振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规划依据,根据国家、自治区及贵港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平南县乡村地区实际规划管理需要,制定平南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
二、《贵港市平南县村庄“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通则》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地区的空间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适用于平南县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控,主要包括村民住房、乡村基础和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等各类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管理。
三、《贵港市平南县村庄“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与已编制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在具体使用中的优先关系
1.乡村地区已编制审批村庄规划的区域,应优先执行法定村庄规划;对规划未明确管控要求的内容,可参照《通则》核发规划许可。
2.已编制村庄规划未完成入库的区域,可结合《通则》核发规划许可。
3.乡村地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
4.若《通则》条文式内容无法满足具体项目建设管控要求的,可在“通则”的基础上另行编制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细化明确项目的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内容,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5.平南县行政辖区内的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
6.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应按需求有序编制村庄规划。
四、《贵港市平南县村庄“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则》共七章40条,具体包括总则、村庄概况、底线控制、用地布局、建设控制、弹性管制、规划图则、实施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作用
明确《通则》适用于平南县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管控,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可用于村民住房、乡村基础和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等各类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管理。并明确提出将地块图则作为规划许可的审批依据。
(二)明确规划管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乡村用地管理要求。规定各类乡村建设行为要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底线管控要求,原则上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开展。同时,强调农村住房选址应优先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当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乡村公共设施应布置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乡村产业需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统筹谋划,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类型的项目,用地不超过30亩的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安排,对空间区位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的零星文化旅游、乡村产业、邻避设施等项目,可使用规划“留白”、“点位”或“线位”预控等机动指标予以保障。
二是明确乡村用地建设控制要求。明确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明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用地建设标准、建筑间距、建筑高度、风貌指引等控制要求。
三是明确乡村用地弹性管制要求。鼓励村庄建设用地的兼容性和弹性,允许在满足安全、环境、消防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建设用地可兼容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30%的其他性质建筑用途。如鼓励农村“三室一点”(即村委办公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和健身点)和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允许乡村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之间、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之间相互混合使用或用地性质变更转换;鼓励开展宅基地复合利用等。预留乡村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明确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在乡(镇)内部实现增减动态平衡。
(三)明确规划图则管控
重点地块图则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本规定编制重点地块图的项目,由村委或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编制,经自然资源局审查、村级讨论通过并公示不少于7日后,报县政府批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
五、《贵港市平南县村庄“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重要作用
《通则》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地区的线控制、用地布局、建设控制、弹性管制、实施管理等方面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有效改变以往全覆盖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的局面。
《通则》提高了用地功能管控弹性。在严守各类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允许乡村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之间、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之间相互混合使用,鼓励开展宅基地复合利用;支持机动指标预留与转换;允许在不突破村庄建设用地总量前提下,各行政村可在乡(镇)内部实现增减动态平衡等,进一步适应乡村发展需要。
《通则》有效保障了乡村项目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和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各类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均可依据《通则》进行审批。
附件:《贵港市平南县村庄“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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