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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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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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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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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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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将单位在与职工(含农民合同工),终止(解除)履行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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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将单位在与职工(含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以下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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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2,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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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书面告知失业人员要在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申办失业保险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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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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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人员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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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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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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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累计缴费时间超5年的,每超1年,增发1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限最长不得超 过24个月,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制度前,失业人员 按国家规定 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 间合并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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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享受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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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我县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执行贵港市统一标准,贵港市最低工资1400X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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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后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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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遗属可持有关材料代其办理并申领死亡一次性 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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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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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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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创业证》或相关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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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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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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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和指定的银行开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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