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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
2、《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贵人社规〔2018〕9号)。
二、申请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7、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
三、个人申请公益性岗位需提交材料
1、《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一份;
2、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署认定意见的《贵港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一份;
3、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咨询电话
0775-7823086
五、监督电话
0775-3253086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00
七、办理地点
平南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1、12就业窗口
八、办理机构
平南县就业服务中心
九、收费标准
无
十、办理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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