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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奖补?
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奖补是对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的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二、补贴对象范围
1、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
2、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三、补贴申请条件
1、市场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经营场所;
2、市场主体带动3人(其中同户口人员或家属不能超过1人)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3、市场主体在贵港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日期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个经营主体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五、申请材料
1、《贵港市农民工创业奖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及平南县内开户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近6个月经营记录(支出、收入的正规发票和电子交易凭证)复印件;
5、吸纳就业的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市场主体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6、就业人员工作照片以及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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