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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贵人社规〔2021〕1 号)文件要求,经核验,拟给予拨付平南县大安镇南佰优购生活广场创业孵化基地内5家入驻企业2025年3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共计金额6177.5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日(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具体公示情况详见附件。欢迎各位群众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人:邝锦明,联系电话:7831335。
附件:2025年平南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3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发放公示表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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