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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认定平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平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2025-11-14 11:35     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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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精神,你单位期满后继续申报平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经期满考核与评审,现继续认定你单位为平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期限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7年11月13日。请平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就业见习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好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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