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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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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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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2021)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05119号 |
苏永健 |
平南县大安镇永发路380号锦安豪庭01幢15层1单元011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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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1)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05141、0005142、0005143号 |
邬燕 |
平南县大安镇永发路380号锦安豪庭01幢8层3单元030803、7层3单元030703、6层3单元0306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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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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