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0775-7822134
|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 申请人 |
|
1 |
吴柱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平南镇 仙芦街 204号 |
平国用(2007)第260104029号;平南房权证平南字第1021945号 |
吴宇轩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