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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平自然资权籍告〔2026〕47号

2026-04-01 16:15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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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7822134

序号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权

证号

登记

申请人

1

吴柱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平南镇

仙芦街

204号

平国用(2007)第260104029号;平南房权证平南字第1021945号

吴宇轩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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